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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垦总局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5-3-31 丨 阅读次数: 丨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各州(市)农垦局,农垦集团公司,各事业单位: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招商引资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提高云南农垦利用外资规模、质量和水平,促进垦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现就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招商引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经过广大干部职工的努力,垦区经济社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处于转型发展的垦区在新常态下,经济运行出现了资源充分利用合理,生产要素流动缓慢,一、二、三产业结构严重失衡,经济结构单一,产业链条短,受市场和自然灾害制约严重,化解市场风险能力弱。在经济增速放缓背景下,主产业橡胶受价格下滑和生产成本抬升的双重挤压,农场和职工收益大幅下降,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各地开展的产业结构调整举步维艰,给垦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收入增长带来重大考验。要有效破解这些难题,最直接途径就是积极扩大招商引资规模,充分发挥农垦土地资源、产业、区域沿边沿城、农业劳动力资源等优势,围绕补短板、调结构,找准合作着力点,将产业、市场、资金和智力引进来,依托垦区丰富资源,挖掘内部潜力,创新垦区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加快农垦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壮大农垦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推进农业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产品市场竞争力,切实发展壮大农场经济规模,增加经济总量,夯实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实现 “两个率先”目标。

二、明确招商引资工作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根据垦区社会经济发展要求,抢抓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和 “一带一路”建设机遇,围绕农垦战略目标和产业导向,广泛动员和鼓励垦区各级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坚持对外对内开放一起抓,外资内资一起引,吸引更多的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等生产要素参与到农垦的开发建设中,促进资源有效整合,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努力实现农垦招商引资工作新突破。

(二)目标任务。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交流合作,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总量和质量,把云南农垦建成云南高原特色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成物流、边贸、加工和现代服务业基地,力争2015年完成招商引资22.5亿(其中产业招商引资不低于60%),比上年增加  5.5亿,实现垦区实体经济增强,职工收入增加。

三、突出招商引资工作重点

(一)抓好产业招商,促进结构调整。各地要按照“资源节约、要素集中、环境友好、专精特新”的原则,找准发展路径,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一是利用农垦现有优势特色突出的天然橡胶、茶叶、咖啡、热带水果、辣木、畜禽、蔬菜、食用菌等产业,通过引进合作伙伴,以市场为导向,开展适度规模的专业化生产,以农产品基地建设为中心,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发展生态产品,做强农垦品牌,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现代特色农业产业。二是在现有农垦天然橡胶、茶叶、咖啡等种植基地、加工布局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农产品产地精深加工,大力发展贮藏、保鲜、分等分级、包装、运销等,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提高综合效益。充分利于国家制定的农产品加工扶持政策,以及支持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示范农场、示范园和示范企业政策,推动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通过技术进步开发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精、特、优产品,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三是利用多数农垦企业的沿边口岸、城郊、自然生态和民族风情优势,加快第三产业发展。创新合作模式,积极发展特色小城镇建设,以及生态休闲旅游的美丽边境农场建设。扩大边境旅游、对外贸易、运输物流、农产品电商等新兴服务业,积极培育新业态、新商业模式。

(二)强化机制创新,创造招商引资良好条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分析制约垦区经济发展关键要素,在生产条件、环境资源、劳动力素质、组织形式、收入分配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用活用好优惠政策,创造条件吸引更多的企业和资金加大投入,把农垦土地、区域沿边沿城、劳动力资源等优势切实转化为发展优势和经济优势。一是创新合资经营方式,加大资金、技术和土地等合作,制定土地经营权入股、土地流转、股份合作等激励机制,鼓励农垦产业化项目投资者参与土地规模经营,带动土地流转,促进社会资金更多地投入农垦领域。可推出一批优质项目向社会资本招股招商。要大力发展垦区内各种专业公司、企业组织,在项目落地、土地流转、基地建设、市场信息等方面给予支持。二是发挥农场区位优势,与当地区域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联动互动,利用土地入股、合作经营等方式实行区域性开发。在景洪、瑞丽、河口、孟定等沿边区位优势明显的农垦区域内,探索培育发展农垦产业园区,开展产业集群招商。在距城镇较远的农垦单位,重点开展特色农业、观光农业等示范区项目招商。三是利用农垦农业劳动力富裕优势,发挥农场人员创业主动性,组织一批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项目招商,促使更多农场人员从事二产、三产,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各单位要理清其优势资源和项目,有针对性的筛选一批有发展前景但缺乏资金的企业作为招商引资的主要载体,通过嫁接招商引资项目,迅速将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农垦经济融入大开放、大流通和大市场。

(三)加强科技创新,加快成果转化招商。实施创新驱动,充分发挥云南农垦三个热带作物研究所的主体作用,开展科研成果研发和转化的招商引资。要围绕主导产业、优势领域和关键环节,通过内引外联、外引内联,开展新品种、新农艺、新产品研发和关键技术攻关,推动科研机构和企业之间建立协同创新联盟,联合开发新产品,共同推进科技创新基地、新产品中试基地建设,创办科技型企业,提高科技核心竞争力。要面向垦区和地方,加大成果转化应用力度,有针对性地加大对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经营大户、家庭农场等的技术入股、成果转让、规划咨询,指导培训服务等,提高科技成果的应用效率和经济价值,搭建农垦产业发展技术平台。

(四)加强沟通联动,拓展招商引资渠道。一是加强与农垦所在州(市)、县(区)相关部门对接联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相互协作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要建立一个覆盖面广、关联度高、反馈性强的项目工作网络,促使招商引资项目与当地经济发展相结合,项目顺利落地。二是要积极主动参加当地组织的各类招商招展引资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推出和获取招商信息。是要主动出击,积极寻找商机,瞄准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好项目、好商机,针对性地引进合作单位、合作伙伴。

(五)加强项目储备,做实项目前期工作。要高度重视招商引资项目储备,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一是要围绕农垦产业发展规划,园区规划,使招商引资项目与国家政策、农垦资源优势、国内外市场需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相结合,重点加强具有示范性的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引进工作。二是搞好项目的论证,体现项目的科学性、前瞻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力求项目达到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丰富项目储备。

四、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

(一)积极开展经济合作,打造开放合作平台。加强招商信息平台建设,多形式、多渠道参与各种展洽活动,努力扩大云南农垦对外知名度,为省内外、国内外企业到云南农垦投资创业创造条件和机会。各单位要围绕农垦特色资源和优势项目,策划组织好招商推介活动,突出推介重点,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做好“一对一”、“点对点”专题招商推介活动。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督促服务,开展对项目进行全程督促检查和协调推进。

(二)完善项目责任落实及保障机制。要根据外来投资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将项目推进工作任务与政府相关部门对接,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对推进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各责任单位要将项目进展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报省农垦总局,汇总分析后上报。

(三)公开透明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要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公示制度,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切实维护单位和职工利益。

(四)建立考核机制。结合农垦招商引资要求,每年下达年度招商引资工作目标,并按照招商引资质量与规模并重及有利于调动招商引资积极性的要求,科学制定考核指标,完善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五)完善合同制管理。对外来投资企业与项目所在地农场或招商部门双方承诺的合作条件和服务内容要完善合同制管理,在合同中设置科学合理的控制性条款,实现双向承诺和双向制约,进一步提高项目成功率,避免只圈占资源、未实际投资或未按协议足额投资的情况发生。

五、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强化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农垦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充分利用当地已出台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把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作为推动农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渠道,在全农垦形成主要领导带头招商,分管领导全力招商,有关部门合力招商的良好格局。为全面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省农垦总局成立招商引资办公室,统筹协调农垦招商引资工作。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强化职能,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和统筹协调。

(二)大力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加强招商队伍建设。加大对农垦招商队伍的培训,不断提高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并结合招商引资跨越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强化对招商机构负责人开展项目推进协调招商引资技能等方面的培训。要将事业心强、有开拓和奉献精神、熟悉经济、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的干部选配到招商引资工作第一线。

(三)保障引进项目的要素供给,确保项目落地。要制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要素供给保障政策和协调机制,加强产业和政策引导,突出重点、优先保障,强化关联、推动聚集,促进招商资源向优势产业集聚。对外来投资重点项目所需土地、水电等资源要素给予以优先保障,全力推进重点投资项目顺利实施。

(四)强化服务,创造招商引资良好环境。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要与所在地有关部门协调,简化各类招商项目在投资规模、建设、规划、环评、用地等方面的审批和核准手续。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共同建立和完善协作机制,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五)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大招商氛围。大力宣传农垦投资环境和优惠政策,增强对外来投资经营者的吸引力,进一步树立人人都是投资环境的理念,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招商引资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形成一个人人都为招商引资作贡献、全社会都为招商引资作努力的良好环境,掀起全农垦招商引资新热潮。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农垦系统招商引资工作取得实效。

 

 

云南省农垦总局

2015年3 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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